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大沙河沙河乡沙河水厂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垫江子项)已由重庆市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垫江发改委发〔****〕**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涉及乡镇(垫江县沙河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垫江县大沙河沙河乡沙河水厂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垫江县子项工程,化粪池建设**座;水生植物构建,挺水植物构建****㎡,沉水植物构建*****㎡;多功能浮岛构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设保护区各类标志牌共**块,隔离网*****,水质自动监测设备1套,监控摄像模组**套,控制中心1套(不含土建)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垫江县大沙河沙河乡沙河水厂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垫江子项,并对本项目绿化工程进行5年的养护。具体工程量详见本项目工程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及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
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从****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至少 1 个环境保护工程;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 **:**:**(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朝阳北路5号3幢7层 | 地址: | 重庆市*龙坡区江厦星光汇2栋6楼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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