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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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暨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宁国市部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号*利商务中心办公部分2-办***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暨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宁国市部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宁国市部分)服务采购。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谈判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鄢永辉、董少敏、彭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次性支付于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阳西路与南山西路交叉口宁国市宁国大道*龙湾*号****、****号,联系电话:0563-4017430、0563-417399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宁国市宁阳西路与南山西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宗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国华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宁国大道*龙湾*号****、****号
联系方式:付女士, 0563-417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先生、付女士
电 话:****-*******、****-*******
***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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