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渡口桥南)至仁和区(南山花园)段大修工程
澄清(**号)
致投标人:
我公司在项目****东区(渡口桥南)至仁和区(南山花园)段大修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收到质疑。具体如下:
质疑标题: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合同价不低于****元的公路工程且已完工的大中修施工业绩。”;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要求“4、****年1月1日至今,完成1个合同价不低于****元的公路工程大中修施工任职经历。”请问公路“路面整治工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大中修施工业绩”相关要求?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合同价不低于****元的公路工程且已完工的大中修施工业绩。”;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要求“4、****年1月1日至今,完成1个合同价不低于****元的公路工程大中修施工任职经历。”请问公路“路面整治工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大中修施工业绩”相关要求?
我公司现就以上质疑内容澄清如下:
1、请投标人查看《*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号)文件,该文件中“第*条”已对“大修”、“中修”、“小修”进行了明确。
2、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业绩情况,结合《*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号)文件,自行甄别提交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业绩。
感谢所有投标人对我公司招标工作的支持!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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